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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全球新消息

来源:    时间:2022-12-26 17:10:30


(资料图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5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鄞州农商行百丈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81018020227008318),上海技术公司为宁波鄞州农商行百丈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各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宁波雨虹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上海技术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上海技术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上海技术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000 万元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5,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生的担保余额为 51,656.78 万元,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雨虹资产总额 297,588,525.01 元,负债总额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宁波雨虹资产总额 308,194,997.24 元,负债总额净利润 21,329,733.49 元(2022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宁波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   保证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在融资期间内所有融资债权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金额为折合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赋强公证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且本次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68,977.6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2,320.9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48%;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6,656.7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571,977.69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7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12,320.9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9,656.7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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