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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7-07 16:32:21

太原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太原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太原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太原医保不能报销?太原医保报销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相关资料图)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具体以该地政策为准)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具体以该地政策为准)

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具体以该地政策为准)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个人支付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含家庭共济账户)按规定支付:

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

在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

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5%。

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以上报销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资料发票等资料需提供原件)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3、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大额门诊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复印件、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等

3、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

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5、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意外死亡类报销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报销地点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 (为民服务中心3层C区)

电话:0351-2377283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镇昌盛西街27号

电话:0351-71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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