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外科口罩是防疫必用品
【资料图】
然而有那么一群不法分子
为谋取不法利益
打起了歪主意
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指导下,桐庐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瑶琳派出所对瑶琳镇某村一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成功捣毁生产口罩黑作坊一个,现场查获已包装成箱准备出售的成品 N95 口罩(假冒某品牌)5 万余只、各类包材 10 万余件、未包装的 N95 口罩 2 万余只,总案值 30 余万。
目前,犯罪嫌疑人濮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近期,市民对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大幅攀升,个人防护用品成为了市场上的急需产品。医用口罩是国家依法管理的医疗器械,依法需经批准注册才可以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不能为非法牟利而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真正能达到防疫要求的
只有这五种编码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 0969-2013)
日常防护型口罩(GB/T 32610-2016)
儿童口罩(GB/T 38880-2020)
都没有达到防疫标准
中疾控专家:
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以下情形尤其应佩戴口罩
实施 " 乙类乙管 " 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回应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有新冠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保洁、快递等从事公众服务及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网科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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